【原文】
3.以谕九税之利〔1〕,九礼之亲〔2〕,九牧之维〔3〕,九禁之难〔4〕,九戎之威〔5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九税:九种土地税。即《天官·大宰》之九赋。
〔2〕九礼:九仪的礼法。即《秋官·大行人》九仪之礼。
〔3〕九牧:九州之长。牧,州长。郑《注》曰:“九州之牧。”
〔4〕九禁:即《夏官·大司马》“掌建邦国之九法”。郑《注》曰:“九法之禁。”按,禁,谓用武力查禁违法者。
〔5〕九戎:即大司马“九伐”,九种用兵讨伐之法(参见《夏官·大司马》)。郑《注》曰:“九伐之戎。”按,《说文》曰:“戎,兵也。”
【翻译】
向诸侯国晓谕九税制度的益处,九礼制度对于诸侯国带来的亲和作用,九牧制度对促成诸侯国的联系作用,九禁之法所形成的各邦国的敬畏态度,九戎之法树立的王朝的威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