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礼

周礼又称周官,是现存儒家“十三经”中一部系统、完整叙述国家机构设置、职能分工的专书,涉及古代官制、礼制、军制、田制、税制等国家重要政治制度,为我国西汉末以来历代国家机构建制提供了全面的参照体系,在古代政治思想文化史上影响深远。
雍氏掌沟、渎、浍、池之禁,凡害于国稼者。春令为阱、擭、沟、渎之利于民者,秋令塞阱杜擭。禁山之为苑、泽之沉者。

【原文】

1.雍氏掌沟、渎、浍、池之禁〔1〕,凡害于国稼者〔2〕。春令为阱、擭、沟、渎之利于民者〔3〕,秋令塞阱杜擭〔4〕。禁山之为苑、泽之沉者〔5〕。

【注释】

〔1〕沟、渎、浍、池:沟、渎、浍皆田间水道,而宽度、深度不同。池谓池塘。参见《地官·遂人》注。

〔2〕害于国稼者:郑《注》曰:“谓水潦及禽兽也。”

〔3〕擭(huò):据郑《注》,是一种设于陷阱中的捕兽装置,可系绊兽足,使不得腾跃而出。

〔4〕秋令塞阱杜擭:阱,陷阱。用于捕捉野兽。擭,一种捕兽机关,常置于浅阱内。按,阱、擭设于田野间,防其秋天民众劳作来往时害民,故令杜塞之。

〔5〕禁山之为苑、泽之沉者:沉,谓下毒药于水中。郑司农曰:“不得擅为苑囿于山也。泽之沉者,谓毒鱼及水虫之属。”

【翻译】

雍氏掌管有关沟、渎、浍、池等水利设施的禁令,凡可能有害于国家庄稼作物的行为都加以禁止。春季就命令整修陷阱,阱中设擭,修筑沟、渎等有利于民众生产的设施,秋季就命令填塞阱擭以防误伤百姓。禁止在山中修建苑囿和在湖泽中投毒药捕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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