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56.掌察〔1〕,四方中士八人〔2〕,史四人,徒十有六人。
【注释】
〔1〕掌察:官名。其职文阙,盖掌管督察四方邦国之事。贾《疏》说掌督察邦国之事。俞樾曰:“此官以‘掌察四方’四字为名,非名‘掌察’也。”暂存疑。
〔2〕四方中士八人:是每方二人。
【翻译】
掌察,四方共由中士八人任长官,下辖史四人,徒十六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