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4.凡作事〔1〕,王之大事诸侯,次事卿,次事大夫,次事上士〔2〕,下事庶子〔3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作:谓有事派遣执行人员。郑《注》曰:“使也。”
〔2〕上士:据王引之校,“上”字衍。
〔3〕庶子:谓尚未授爵命而任官职的公卿大夫之子。
【翻译】
凡委派人做事,王的大事就委派诸侯去做,次一等的事就委派卿去做,再次一等的事就委派大夫去做,再次一等的事就委派士去做,小事就委派庶子去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