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9.凡行人之仪〔1〕,不朝,不夕〔2〕,不正其主面〔3〕,亦不背客。
【注释】
〔1〕凡行人之仪:郑《注》曰:“谓摈相传辞时也。”孙诒让以为,此为司仪预习其仪,而以告大、小行人。
〔2〕不朝,不夕:朝,谓正东;夕,谓正西。郑《注》曰:“不正东乡,不正西乡。”按,依常礼皆宾居西边而面朝东,主居东边而面朝西。如摈相正面向东或向西,则背向宾或主,这样就不符合礼。
〔3〕不正其主面:此谓行人为摈相相礼,其面之所向,当兼顾宾主,如正面对着主人,则会背对宾客。
【翻译】
凡是大、小行人担任摈相时的礼仪,脸不正向东,也不正向西,不正对着主人,也不背对着宾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