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1.司刺掌三刺、三宥、三赦之法〔1〕,以赞司寇听狱讼:壹刺曰讯群臣〔2〕,再刺曰讯群吏〔3〕,三刺曰讯万民;壹宥曰不识〔4〕,再宥曰过失〔5〕,三宥曰遗忘〔6〕;壹赦曰幼弱,再赦曰老旄〔7〕,三赦曰蠢愚。以此三法者求民情,断民中,而施上服、下服之罪,然后刑、杀。
【注释】
〔1〕司刺掌三刺、三宥、三赦之法:三刺,参见《秋官·小司寇》注。宥,宽宥。赦,赦免。
〔2〕群臣:谓孤、卿、大夫、士等在朝官员。
〔3〕群吏:谓乡遂、都鄙、公邑等地方官员。
〔4〕不识:郑《注》曰:“识,审也。不审,若今仇雠当报甲,见乙,诚以为甲而杀之者。”
〔5〕过失:郑《注》曰:“若举刃欲斫伐,而轶中人者。”
〔6〕遗忘:郑《注》曰:“若间(隔)帷薄,忘有(人)在焉,而以兵矢投射之。”
〔7〕旄:通“耄”。八十岁以上的老人。《礼记·曲礼上》:“八十九十曰耄。”
【翻译】
司刺掌管三次讯问、三种宽宥、三项赦免之法,以协助大司寇审理好诉讼案件:三刺中所谓壹刺,就是讯问群臣的意见,所谓再刺,就是讯问群吏的意见,所谓三刺,就是讯问万民的意见。三宥中所谓壹宥,就是宽宥由于认错人而误杀人者,所谓再宥,就是宽宥由于无心的过失而误杀人者,所谓三宥,就是宽宥由于忘记某处有人而误杀人者。三赦中所谓壹赦,就是赦免年龄幼小而杀了人者,所谓再赦,就是赦免年老而杀了人者,所谓三赦,就是赦免痴傻而杀了人者。用这三法求得当事人犯罪的实情,使得对于犯罪者的断决公正准确,而决定判决施以重刑或轻刑的具体罪状,然后执行刑罚或死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