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1.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于日〔1〕,以鉴取明水于月〔2〕,以共祭祀之明粢、明烛〔3〕,共明水〔4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夫遂取明火:夫遂,即阳燧,又名金燧。古人就日下取火的一种工具,是金属制的尖底杯,杯底置艾、绒等易燃物,置于日光下,光线聚于杯底,即可燃着艾、绒。一说是用铜制的凹镜,放在日下可聚焦取火。明火,即火。
〔2〕以鉴取明水于月:郑《注》曰:“鉴,镜属,取水者,世谓之方诸。”按,鉴即铜镜,可置于月下以承接露水。一说用大蛤取明水。明水,即水,用铜镜在月下承接的露水。
〔3〕明粢:即粢盛,供祭祀用的谷物,用明水淘洗过。郑司农曰:“谓以明水滫涤(淘洗)粢盛黍稷。”明烛:用明火点燃的火把。
〔4〕共明水:郑《注》曰:“明水以为玄酒。”按,古代以水当酒,谓之玄酒。
【翻译】
司烜氏掌管用阳燧向日聚焦取明火,用铜镜向月取露水(即明水),以便供淘洗祭祀时用的谷物、供点燃火把,供给充当玄酒的明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