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7.凡以财狱讼者,正之以傅别、约剂〔1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傅别、约剂:傅别,犹今借贷契约。约剂,即质剂,犹今买卖合同。参见《天官·小宰》注。
【翻译】
凡是因财货纠纷而引发诉讼的,要根据契约、合同来裁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