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礼

周礼又称周官,是现存儒家“十三经”中一部系统、完整叙述国家机构设置、职能分工的专书,涉及古代官制、礼制、军制、田制、税制等国家重要政治制度,为我国西汉末以来历代国家机构建制提供了全面的参照体系,在古代政治思想文化史上影响深远。
犬人掌犬牲。凡祭祀共犬牲,用牷物。伏、瘗亦如之。凡几珥、沉、辜,用駹可也。凡相犬、牵犬者属焉,掌其政治。

【原文】

1.犬人掌犬牲。凡祭祀共犬牲,用牷物〔1〕。伏、瘗亦如之〔2〕。凡几珥、沉、辜〔3〕,用駹可也。凡相犬、牵犬者属焉〔4〕,掌其政治。

【注释】

〔1〕牷物:参见《地官·牧人》注。

〔2〕伏、瘗:伏,指軷祭。即把犬放在象征小山的土堆上,让车轮从其上碾过。郑司农曰:“伏,谓伏犬,以王车轹之。瘗,谓埋祭。”瘗,即“埋”,谓祭地祇时,将牲体埋到地里。(参见《夏官·大驭》注及《春官·司巫》注)

〔3〕几珥、沉、辜:几珥,同“刉衈”,即衅礼,杀牲取血以涂抹新器物。黄以周曰:“衈者,割牲血以涂,乃衅礼之别名。经传或言刉,或言衈,或言刉衈,单文连文,义得两通。”参见《夏官·小子》注。沈,即埋沈。辜,即分裂牲体以祭祀四方百物及九门等。

〔4〕凡相犬、牵犬者:贾《疏》曰:“犬有三种:一者田犬(田猎用)、二者吠犬(看家用)、三者食犬(食用)。若田犬、吠犬,观其善恶;若食犬,观其肥瘦,故皆须相之。牵犬者,谓呈见之。”相,察看。郑《注》曰:“谓视择,知其善恶。”

【翻译】

犬人掌管作牺牲用的犬。凡是祭祀供给所需的犬牲,要选用毛色纯一的犬。伏牲行軷祭、埋牲祭地神时也是这样。凡是举行衅祭、沉祭、肢解牲体而祭祀,用杂色的犬也可以。凡是相看挑选犬的人、牵犬的人都隶属犬人领导,由犬人掌管他们的事务和对他们的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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