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1.朝大夫掌都家之国治〔1〕。日朝以听国事故〔2〕,以告其君长。国有政令,则令其朝大夫。凡都家之治于国者,必因其朝大夫,然后听之,唯大事弗因〔3〕。凡都家之治有不及者,则诛其朝大夫;在军旅,则诛其有司〔4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朝大夫掌都家之国治:都家,谓采邑。王子弟、公卿之采地谓之都;大夫之采地谓之家。国治,孙诒让曰:“谓国有事施于都家,及都家以事请于国,通谓之治。”又曰:“此官为都家之臣,奉其君长之命居于王国者,故国治(朝廷的文书)下达,都家治(都家的文书)上达,通掌之也。此职凡言国,并指王朝言。”
〔2〕国事故:国家施政的重大举措。俞正燮曰:“朝大夫,若汉郡国邸吏。国事故者,谓邸报是也。”
〔3〕唯大事弗因:孙诒让曰:“都家有大事,则当令专使来至王国咨问辩论。”
〔4〕有司:掌管具体事务的官吏。其各有专司,故称。郑《注》曰:“都司马、家司马。”
【翻译】
朝大夫掌管国家施于采邑及采邑请示于国家的一切治理事务。每天上朝听闻有关国家的政事举措,记录下来以报告给本采邑的君和卿大夫。国家有针对采邑的政令,就下达给采邑的朝大夫而将政令通报其采邑的君长。凡采邑的小政事要请示国家的,一定要由朝大夫转达,然后王朝官吏才受理,只有大事可不由朝大夫转达,而另派专使来向国家请示。凡采邑的政事有违反法令或拖延不及时办理的,就惩罚其朝大夫;如果在军旅之中发生类似情况,就惩罚采邑的都司马、家司马等有关官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