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礼

周礼又称周官,是现存儒家“十三经”中一部系统、完整叙述国家机构设置、职能分工的专书,涉及古代官制、礼制、军制、田制、税制等国家重要政治制度,为我国西汉末以来历代国家机构建制提供了全面的参照体系,在古代政治思想文化史上影响深远。
布宪掌宪邦之刑禁。正月之吉,执旌节以宣布于四方,而宪邦之刑禁,以诘四方邦国及其都鄙,达于四海。凡邦之大事合众庶,则以刑禁号令。

【原文】

1.布宪掌宪邦之刑禁〔1〕。正月之吉,执旌节以宣布于四方〔2〕,而宪邦之刑禁,以诘四方邦国及其都鄙〔3〕,达于四海〔4〕。凡邦之大事合众庶,则以刑禁号令〔5〕。

【注释】

〔1〕刑禁:郑《注》曰:“刑禁者,国之五禁,所以左右刑罚者。”按,国之五禁,参见《秋官·士师》。

〔2〕旌节:迁移、奉命出使四方的竹制信物。以旄牛尾及五彩羽毛为饰。

〔3〕诘:郑《注》曰:“谨也,使四方谨行之。”

〔4〕四海:指四夷,即九州之夷、狄、戎、蛮等地区。《尔雅·释地》:“九夷、八狄、七戎、六蛮,谓之四海。”孙诒让曰:“四海,谓夷、镇、蕃三服在九州之外者也。”

〔5〕以刑禁号令:孙诒让说,虑众庶有犯禁者,故号令以使知之。

【翻译】

布宪掌管悬挂公布国家的刑法禁令。周历每年正月初一,就手持旌节到四方宣布刑法禁令,而悬挂公布国家的刑法禁令,以使四方诸侯国及其采邑都谨慎遵行,甚至使刑法禁令传达到四夷等天下各地。凡是国家有大事集合民众,就以刑法禁令号令民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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