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1.薙氏掌杀草。春始生而萌之〔1〕,夏日至而夷之〔2〕,秋绳而芟之〔3〕,冬日至而耜之。若欲其化也,则以水火变之〔4〕。掌凡杀草之政令。
【注释】
〔1〕萌之:郑《注》曰:“以兹其斫其生者。”按,兹其,即锄头,亦作“镃錤”、“镃基”。《广雅,释器》曰:“镃錤,锄也。”
〔2〕夷之:郑《注》曰:“以钩镰迫地芟之也。”
〔3〕绳:假借作“ [缺字] ”,“ [缺字] ”即古“孕”字,此处指草结籽。
〔4〕以水火变之:郑《注》曰:“谓以火烧其所芟萌之草,已而水之,则其土亦和美矣。”
【翻译】
薙氏掌管除草。春季杂草开始生长,就用锄头锄草,夏至就用镰刀挨着地割掉草,秋季杂草结籽就用大镰刀加以芟除,冬至就用耒耜犁地的办法铲除草根。如果想使除草后的土质变化改良,就将锄掉割掉的草用水浸火烧的办法来变化改良。掌管所有有关除草的政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