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48.掌染草〔1〕,下士二人,府一人,史二人,徒八人。
【注释】
〔1〕掌染草:官名。掌管征收可作染料的草木。郑《注》曰:“染草,蓝、蒨(qiàn,同“茜”)、象斗之属。”按,蓝草可染青,蒨(同茜)草可染绛,象斗可染黑,三者皆为染料原料。
【翻译】
掌染草,由下士二人任长官,下辖府一人,史二人,徒八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