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35.草人〔1〕,下士四人,史二人,徒十有二人。
【注释】
〔1〕草人:官名。掌管改良土壤,分辨土质,确定种植种类与耕作之法。郑《注》曰:“草,除草。”
【翻译】
草人,由下士四人任长官,下辖史二人,徒十二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