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14.均人〔1〕,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。
【注释】
〔1〕均人:官名。掌管平均乡遂、公邑土地赋税及征役。郑《注》曰:“均犹平也。主平土地之力政者。”
【翻译】
均人,由中士二人任长官,下士四人任副职,下辖府二人,史四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