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3.三岁大比,则帅其吏而兴氓〔1〕,明其有功者〔2〕,属其地治者〔3〕。凡为邑者,以四达戒其功事〔4〕,而诛赏废兴之。
【注释】
〔1〕兴氓:郑《注》曰:“举民贤者、能者,如六乡之为也。”
〔2〕明:显明,表彰。
〔3〕属其地治者:属,集中,聚集。郑《注》曰:“犹聚也。”贾《疏》曰:“又聚其地治邻长以上,敕之以职事,使之不慢也。”地治者,有治理责任的官吏。
〔4〕四达:指人口多少、六畜车辇、稼穑耕耨、旗鼓兵甲等四方面情况。郑《注》曰:“治民之事,大通者有四:夫家众寡也,六畜车辇也,稼穑耕耨也,旗鼓兵革也。”
【翻译】
每当三年大校比,就要率领属吏举荐民众中德行优异、才能卓越的人,表彰有功的属吏,聚集起各级属吏教导他们恪尽职守。凡是治理邑里的本遂官吏,诫饬他们要重点做好的四件大事,并据此对他们进行赏赐、诛罚、处分罢免或升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