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1.遂大夫各掌其遂之政令,以岁时稽其夫家之众寡、六畜、田野,辨其可任者与其可施舍者,以教稼穑,以稽功事〔1〕,掌其政令、戒禁,听其治讼。令为邑者〔2〕,岁终则会政致事。
【注释】
〔1〕功事:郑《注》曰:“九职之事,民所以为功业。”
〔2〕为邑者:谓邻长、里宰、酂长、鄙师、县正等遂中属吏。孙诒让曰:“即邻、里、酂、鄙、县所治之邑里也。”
【翻译】
遂大夫各自掌管本遂的政令,按照一年的四季稽查本遂男女人口的多少,以及六畜、田地的数目,辨别其中可任役事的和可免除徭役的人,以便教导他们耕种庄稼,以便考察他们的劳动成绩,掌管本遂有关的政令、戒禁,听断有关的事务和纠纷。命令治理邑里的属吏,每到夏历年终就总结政事以便上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