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1.司关掌国货之节〔1〕,以联门、市〔2〕。司货贿之出入者,掌其治禁与其征、廛〔3〕。凡货不出于关者〔4〕,举其货,罚其人。
【注释】
〔1〕节:玺节,即印章,是司市出具的货物通行玺节(参见《司市》)。
〔2〕联门、市:门谓国门,司门所掌;市谓市场,司市所掌。按,据郑《注》,货物来自境外,先由司关按验其玺节,注明货物数量,然后由司门检查无误放行,再由司市检查无误放行;货物出境,先由司市发给玺节,然后由司门按验无误放行,再由司关按验无误放行。此所谓关、门、市“参相联以检猾商”。
〔3〕征、廛:廛,即《廛人》之廛布。江永曰:“征者,货贿之税也。廛者,货贿停阁邸舍之税也。若不停阁,则无廛布矣。”
〔4〕凡货不出关者:郑《注》曰:“谓从私道出辟(避)税者。”
【翻译】
司关掌管检查出入国境的货物的玺节,就与司门、司市发生了公务联系。检查携带货物出关入关的人,掌管有关治理的刑禁,以及征收货物税以及货物存放税。凡是货物不从关门出入而走私出入的,就将其货物没收,并对货主实行杖击的惩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