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1.稍人掌令丘乘之政令〔1〕。若有会同〔2〕、师、田、行、役之事,则以县师之法,作其同徒輂辇〔3〕,帅而以至,治其政令,以听于司马。
【注释】
〔1〕丘乘之政令:丘乘,即丘甸。甸、乘古音相同,可通假。郑《注》读“乘”为“甸”,故以“丘乘”即“四丘为甸”义。丘甸,在此指代井田之制,故孙诒让说“丘乘之政令”即指井田出车徒之法。按,井田出车徒之法,见于《小司徒》郑《注》所引《司马法》,曰:“六尺为步,步百为亩,亩百为夫,夫三为屋,屋三为井,井十为通。通为匹马,三十家,士(谓甲士)一人,徒(谓步卒)二人。通十为成,成百井,三百家,革车一乘,士十人,徒二十人。十成为终,终千井,三千家,革车十乘,士百人,徒二百人。十终为同,同方百里,万井,三万家,革车百乘,士千人,徒二千人。”
〔2〕会同:会与同皆诸侯朝见天子,即所谓“时见曰会,殷见曰同”。
〔3〕“以县师之法”二句:同,方百里曰同。按,稍人是主公邑之官,县师是公邑官之长,县师受法于大司马,而颁之于稍人。所谓法,即征调车徒的指示。同,即《司马法》所谓“同方百里”之同,一同当出“革车百乘,士千人,徒二千人”。輂(jú)辇,据郑《注》说,輂,马拉的大车,辇,人拉的车。
【翻译】
稍人掌管发布有关井田出车徒的政令。如果国家有会同、征伐、田猎、巡狩、劳役这类事情,就依照县师的命令,征调公邑各同的甲士、步卒、徒役和车辆,率领着来到指定地点报到,掌管对于所率徒众的政令,而听从大司马的指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