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4.凡庶民不畜者,祭无牲;不耕者,祭无盛〔1〕;不树者,无椁;不蚕者,不帛;不绩者,不衰〔2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盛:指盛于器而用于祭祀的黍稷等谷物。郑《注》曰:“黍稷也。”
〔2〕不衰:衰,本指服斩衰、齐衰丧的人缀于丧服前当心处的麻布。《仪礼·丧服·记》曰:“衰长六寸,博四寸。”江永曰:“不绩之人遇有斩、齐之丧,其丧服不设此布以耻之,非不服丧服。”
【翻译】
凡是民众不畜养牲畜的,祭祀时就不许用牲;不耕种田地的,祭祀时就不许用黍稷等谷物;不种树的,丧葬时就只可用棺而不许用外棺;不养蚕的,就不许身穿丝绸;不纺织的,办丧事的孝服前就不许缀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