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3.凡万民之食食者,人四鬴,上也;人三鬴,中也;人二鬴,下也〔1〕。若食不能人二鬴,则令邦移民就谷,诏王杀邦用〔2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“人四”至“下也”:郑《注》曰:“此皆谓一月食米也。六斗四升曰鬴。”按,鬴(fǔ),同“釜”,古代量器名.内方外圆,容六斗四升。
〔2〕杀:减少。
【翻译】
凡是民众吃粮,每人每月口粮数四鬴,那就算是丰收的上等年成;每人每月口粮数三鬴,那就算是中等年成;每人每月口粮数二鬴,那就算是歉收的下等年成。如果每人每月口粮数不足二鬴,就命令国中的饥民迁移到产粮谷多的丰收地方,并告诉王减省国家的支出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