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1.贾师各掌其次之货贿之治〔1〕,辨其物而均平之,展其成而奠其贾〔2〕,然后令市。
【注释】
〔1〕各掌其次之货贿之治:次,亦谓二十肆之介次。按,本篇《叙官》曰:“贾师,二十肆则一人。”故曰“各掌其次之货贿之治”。
〔2〕展其成而奠其贾:奠,确定,规定。官献瑶曰:“先视其物之良善,而后定其(价)高下,倘物不成则价不为之定矣。”
【翻译】
贾师各自掌管对本次所辖二十肆货物的管理,分辨辖区内货物的种类、等级而使分类合理价格均平,察看将成交的货物而确定价格,然后使他们进行交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