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3.凡祭祀,饰其牛牲〔1〕,设其楅衡〔2〕,置其纼〔3〕,共其水槀〔4〕。歌舞牲及毛炮之豚〔5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饰其牛牲:饰,刷洗。郑《注》曰:“谓刷治洁清之也。”牛牲,作牺牲用的牛。
〔2〕楅(bī)衡:楅,拴在牛角上以防牛顶人的横木。衡,即鼻栓,系于牛鼻便于穿绳牵牛。
〔3〕纼(zhèn):穿在牛鼻栓(即衡)上以备牵牛的绳子。
〔4〕共其水槀:共,同“供”。槀,阮校及孙诒让《校记》皆以为当作稾,当误。按,稾是“稿”的异体字,稻、麦的秆子。水稿,水用以洗净杀过的牲体,稿即麦秆,用以垫杀过的牲体。郑《注》曰:“水稾,给杀时洗荐(衬垫)牲也。”
〔5〕歌舞牲及毛炮之豚:歌舞牲,郑《注》曰:“谓君牵牲入时,随歌舞之言其肥香以歆神也。”按,此指行朝事礼时,王出室迎牲,封人则要跟在牲后歌舞,歌词赞美牲肥香可口,希望神来歆享。毛炮之豚,毛谓去毛,炮谓裹涂而烧之。其法,即《礼记·内则》所记八珍之一的炮豚之法:先用苇席裹豚,再用泥涂封,而后用火烧熟,再剥去泥和席(参见《天官·膳夫》注)。
【翻译】
凡是将举行祭祀,洗刷干净用于祭祀的牛牲,给牛设置楅衡,栓上牵牛绳,供给杀牲时所需用的水和禾秆。当王牵着牛牲将牲进入庭中时,要跟在牛牲后面载歌载舞,以及负责煺掉猪毛,并将猪整体裹起来加以烧烤加以炮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