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1.封人掌设王之社壝〔1〕,为畿封而树之〔2〕。凡封国,设其社稷之壝,封其四疆。造都邑之封域者〔3〕,亦如之。
【注释】
〔1〕掌设王之社壝:“设”,《注疏》本原文误刻作“诏”。社壝(wěi),祭祀社稷之神的祭坛及其四周矮土墙的总称。郑《注》曰:“壝谓坛及堳埒。”按,此处言社而未言稷(谷神),是省文。刘阮曰:“社稷有坛,外有壝,言社以该稷,壝以该坛也。”
〔2〕为畿封而树之:畿封,王畿的边界,即距都城五百里的四周边界。贾《疏》曰:“谓王之国(都)外四面五百里,各置畿限,畿上皆为沟堑,其土在外而为封,又树木而为阻固。”
〔3〕造都邑之封域:都邑,谓大都、小都、家邑三等采地。三者各有边界。据《注疏》,即王畿内的采邑。按,都邑亦有社稷,此处是省文。
【翻译】
封人掌管为王的社稷设置祭坛以及坛外四周的矮墙,在王畿周围挖沟筑墙修建疆界并在界上种树。凡分封诸侯国,也要为该诸侯国的社稷设置祭坛及坛外四周的矮墙,并在该诸侯国的四周挖沟筑墙种树修建疆界。建造都邑的社稷壝坛和疆界,也要这样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