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27.岁终,则令教官正治而致事〔1〕。正岁〔2〕,令于教官曰:“各共尔职〔3〕,修乃事,以听王命。其有不正,则国有常刑。”
【注释】
〔1〕令教官正治而致事:教官,即谓地官系统大司徒以外所有教官。郑《注》曰:“正治,明处其文书。致事,上其计薄。”
〔2〕正岁:郑《注》曰:“夏正月朔日。”
〔3〕各共尔职:共,通“供”,担任。
【翻译】
夏历每年年终,就要命令属下所有官员明白审慎地整理文书资料而上报总结。夏历每年正月初一,命令属下教官们说:“各自都要恪尽你们的职守,努力做好你们的工作,而听从王的命令。如有玩忽职守而出现失误,国家自有有关刑法来处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