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23.大丧,帅六乡之众庶〔1〕,属其六引〔2〕,而治其政令。
【注释】
〔1〕众庶:郑《注》曰:“所致役也。”贾《疏》曰:“使为挽柩(拉柩车)之役。”
〔2〕引:谓牵拉柩车的大绳索。郑司农曰:“丧车索也。”属(zhǔ),联接,拴系。孙诒让《正义》曰:“属其六引,谓葬行时,属引索于柩车之轴,以便挽引。”
【翻译】
遇到王、王后去世,就率领从六乡征调来服役的徒众,拴系六条大绳在柩车上以便拖拉,而负责调度、指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