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2.凡乐事,以钟鼓奏九《夏》〔1〕:《王夏》、《肆夏》、《昭夏》、《纳夏》、《章夏》、《齐夏》、《族夏》、《祴夏》、《骜夏》〔2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以钟鼓奏九《夏》:九夏,金鹗等以为,即《王夏》以下九种大的乐曲。一说,郑《注》以为属颂类诗篇,秦汉时已亡佚。夏,大也。郑《注》曰:“以钟鼓者,先击钟,次击鼓,以奏九《夏》。”徐养原曰:“窃疑《九夏》皆总名,每夏不止一曲。”孙诒让曰:“皆奏而不歌。”姑从金说。
〔2〕《王夏》至《骜夏》:杜子春曰:“祴,读为陔鼓之‘陔’。王出入奏《王夏》,尸出入奏《肆夏》,牲出入奏《昭夏》,四方宾来奏《纳夏》,臣有功奏《章夏》,夫人祭奏《齐夏》,族人侍奏《族夏》,客醉而出奏《陔夏》,公出入奏《骜夏》。”
【翻译】
凡是演奏音乐之事,就用钟鼓演奏九《夏》:《王夏》、《肆夏》、《昭夏》、《纳夏》、《章夏》、《齐夏》、《族夏》、《祴夏》、《骜夏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