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35.大卜〔1〕,下大夫二人。卜师〔2〕,上士四人。卜人〔3〕,中士八人,下士十有六人,府二人,史二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。
【注释】
〔1〕大卜:官名。为卜官之长。掌管卜筮之法。下文自卜师至筮人,皆其属官。郑《注》曰:“卜筮官之长。”卜,通过龟甲问吉凶叫卜。
〔2〕卜师:官名。掌管开取兆书、辨龟、授龟等具体占卜之事。
〔3〕卜人:官名。协助大卜、卜师做事。贾《疏》曰:“卜人无别职(即分官述职无其职文),以其助大卜、卜师行事故也。”按,以上三官同府治事,故其府、史、胥、徒同。
【翻译】
大卜,由下大夫二人任长官。卜师,由上士四人任长官。卜人,由中士八人任长官,下士十六人任副职,下辖府二人,史二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