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7.若祭天之司民、司禄〔1〕,而献民数、谷数〔2〕,则受而藏之。
【注释】
〔1〕司民、司禄:司民,星名。主民。司禄,星名。主谷。郑《注》曰:“司民,轩辕角也。司禄,文昌第六星。”按,轩辕,星官名,有星十七颗,呈龙形,其中有大民、小民二星,盖即司民。谷物丰收才能颁禄,故郑《注》曰:“祭此二星者,以孟冬既祭之,而上民谷之数于天府。”
〔2〕献民数、谷数:李光坡说孟冬司寇献民数、司徒献谷数于王,天府从王那里受而藏之。
【翻译】
如果在每年冬十月祭祀司民、司禄二星以后,有关官吏向王进献本年全国的人民数和谷物数,就从王那里接受薄书并加以保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