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3.大丧,比外、内命妇之朝莫哭〔1〕,不敬者而苛罚之。凡王后有拜事于妇人〔2〕,则诏相。
【注释】
〔1〕比外、内命妇之朝莫哭:比,贾《疏》曰:“以尊卑为位而哭。”外、内命妇,参见《天官·内宰》注。朝莫(暮)哭,即朝夕哭。按,人死殡后,亲属每天早晨、傍晚都要入殡宫(殡棺之寝)去哭,叫朝夕哭。
〔2〕有拜事于妇人:据贾《疏》,此指拜谢二王后之夫人于堂上。按,周分封夏、殷二王后裔为杞、宋二国,有大丧则此二国君与其夫人前来吊丧,而由王太子(即嗣王)拜谢二君于堂下,由王后拜其夫人于堂上。
【翻译】
有大丧,依尊卑次序排列外、内命妇的朝夕哭位,如发现有不恭敬的就加以呵斥责罚。凡是王后拜谢前来吊丧的夏殷二王后代国君夫人,就告教并协助行拜谢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