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3.凡为乐器〔1〕,以十有二律为之数度〔2〕,以十有二声为之齐量〔3〕。凡和乐亦如之〔4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凡为乐器:孙诒让曰:“此官制乐器之官法也。乐器,亦通晐八音诸器。而以钟为律度之本。”
〔2〕以十有二律为之数度:数度,广和长。钟类乐器,广谓口径、宽度,长谓高度。按,琴弦的粗细长短,钟磬的大小厚薄,以及各种乐器的大小尺寸,皆以发声能符合十二律为准,以确定其广、长。
〔3〕以十有二声为之齐量:十有二声,即上文十二种有毛病的钟声。齐量,即容量。郑《注》曰:“侈弇之所容。”按,钟要依十二病钟来查找、纠正其毛病。
〔4〕和:郑《注》曰:“谓调其故器也。”
【翻译】
凡是制造乐器,都以发出的声音能够符合钟的十二律来确定它们的口径、高度,对照十二种病钟的声音来纠正其容量使合乎要求。凡是调整旧乐器也是这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