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12.大师,宜于社〔1〕,造于祖〔2〕,设军社〔3〕,类上帝,国将有事于四望〔4〕,及军归献于社,则前祝〔5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宜:祭名,或是祈求适宜之祭。其详不可考。《尔雅·释天》曰:“起大事,动大众,必先有事乎社而出,谓之宜。”《尔雅》此句邢昺疏:“言国家起发军旅之大事,以兴动其大众,必先有祭祀于此社而后出行,其祭之名谓之为宜。”按,刘信芳怀疑近期楚地出土文献中的“祷”(《包山楚简》200、《望山楚简》一112、119)、“宜祷”(《望山楚简》一50)、“弋祷”(《葛陵箭》乙四82)等,与古代“宜”祭相类,云:“祷,疾病祈祷之仪,仅见于楚出土文字资料,祭主多为先祖,祭品多为特牲。”可参考。(刘信芳《楚系简帛释例》,页258)
〔2〕造:及下文类,皆祭名。
〔3〕设军社:参见《小宗伯》注。
〔4〕有事:谓祭祀。
〔5〕前祝:郑《注》曰:“大祝居前,先以祝辞告之。”
【翻译】
王亲征,要用宜祭祭祀社神,用造祭祭祀祖先,在军中设立军社,并要用类祭祭祀上帝,国家将要祭祀四方名山大川,以及军队出征凯旋向社神献捷时,就要在祭祀神灵前先致以祝告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