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5.凡国大贞,卜立君,卜大封,则视高作龟〔1〕;大祭祀,则视高命龟〔2〕;凡小事,莅卜〔3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视高作龟:视高,指示龟骨高起可灼烧处。郑《注》曰:“视高,以龟骨高者可灼处示宗伯也。大事宗伯莅卜,卜用龟之腹骨,骨近足者其部高。”郑司农曰:“作龟,谓凿龟令可爇也。”按,作龟,即取龟腹甲,于高处背面凿眼(但不凿透),用火灼烤,凿处因较薄而裂开兆纹。
〔2〕命龟:郑《注》曰:“命龟,告龟以所卜之事。”
〔3〕凡小事,莅卜:大事由大宗伯莅卜,小事则由大卜莅卜。莅卜,亲临主持占卜事。郑《注》曰:“代宗伯。”
【翻译】
凡是国家有大事要卜问,如卜问立新君,卜问大分封,就向大宗伯指示龟的腹甲高起当灼的部位并且在此凿眼以便灼烤。大祭祀的卜日,就向大宗伯指示龟的腹甲高起当灼的部位并且发布命龟辞;凡是卜问小事情,就代替大宗伯亲临主持占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