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2.以星土辨九州之地〔1〕,所封封域皆有分星,以观妖祥〔2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星土:郑《注》曰:“星所主土也。”星所主土,即星宿的分野。按,古人根据地上的区域来划分天上的星宿,把天上的星宿分别指配于地上的州国,说某星是某国的分星,或某某星宿是某某州国的分星;反之,某某州国也即是某某星宿所主,或某某星宿的分野。如《史记·天官书》将二十八宿分配于地上的九州,曰“角、亢、氐,兖州。房、心,豫州。尾,箕,幽州”,等等。又如《淮南子·天文训》将二十八宿分指地上的列国,曰:“角、亢、郑。房、氐、心,宋。尾、箕,燕”,等等。
〔2〕以观妖祥:据郑《注》,观察妖祥的办法是,看该分野是否出现客星、彗星,有则主凶,无则主吉。
【翻译】
根据星宿的分野来辨别九州的地域,所分封诸侯国的封域都有自己的分星,通过观察分星据以观测妖祸吉祥的预兆。